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政办秘〔2020〕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支持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3日
淮北市支持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实施方案
为化解企业信贷风险,盘活沉淀资产,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主动处置不良资产,降低辖区金融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取得和处置抵债资产行为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所称取得抵债资产是指淮北市辖内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对全市范围内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及仲裁机构依法裁定,或经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和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达成和解,债务人、担保人以资产作价抵偿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债权的行为。
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法院裁决抵债的终结判决书生效日,或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和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达成和解的抵债协议书生效日。
(二)所称处置抵债资产是指淮北市辖内商业银行、融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