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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7〕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农民增收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6〕8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一)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670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节本增效270元。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重点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防洪减灾、农业科技、粮食仓储物流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组织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有序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强化金融支农服务。强化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其扩展“三农”业务,推动大中型银行重心下沉,推进服务网络及业务向县区延伸。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强化农村商业银行支农作用,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订单、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扎实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规模持续增加、贷款比重不降低。(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三)创新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提标扩面增品、降低门槛、优化服务,完善我省农业保险制度。在稳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构建良性市场格局。继续落实好皖北地区产粮大县粮食作物保险省级以上财政差别化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扩大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开展“商品林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试点,推进农机具、家禽、肉牛羊和制种等保险试点。建立政策性保险保额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保险保额标准。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收入指数保险试点。继续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继续实施特色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大力推动地方发展特色保险,丰富保险品种,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土地确权成果与农业保险农户信息共享,优化理赔操作程序,提高理赔的精准性、便利性。经过3—5年努力,实现农业保险覆盖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基本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需求。(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四)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机制。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省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向县延伸。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模式,持续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试点项目。探索“财政补助、农户自缴、社会帮扶”等模式,引导成立多种形式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提升小额信贷可得性。加快设立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组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分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调整优化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五)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牧业、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产值比重分别调整到29%和10%。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屠宰标准化创建,到2020年,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5%,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打造农机农艺农信融合示范应用平台。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0个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深入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到2020年,建成2400个“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和1200个“主食厨房”直营店。开展“绿色皖农”品牌培育计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培育知名农业品牌。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分析,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和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支持等扶持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重点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积极推行“一户一块田”,引导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经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以土地托管为主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50%。(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七)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通过招商引资、兼并联合、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生产、加工和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力争到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3000个。组织实施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新业态拓展、龙头企业培育、农业品牌创建等五大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大提升,力争到2020年,农业产业化直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000元。(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八)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到2020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500亿元。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引导普通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建立多形式联营协作关系,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到2020年,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2%,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九)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鼓励农民合作社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产业链合作,完善普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到2020年,培训职业农民20万人。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职业经理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建立农技人员联系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制度,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和农林示范基地,开展特色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一)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农民工服务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深化皖江、皖北劳务对接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内劳务对接。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企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下乡,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继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逐步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各项服务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十二)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以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为重点,加大涉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营造“双创”良好环境。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提升现有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20年,重点打造200个省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鼓励引导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返乡开展创业,每年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0万人次。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进一步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三)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落实引导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四)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高吸纳和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组织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完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制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三权分置”格局和运营机制。加快“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