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4〕68号),进一步加快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30个油茶、薄壳山核桃、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生产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创建一批优质、高产示范基地;全省木本油料种植面积从2014年的300万亩发展到470万亩,年产木本食用油6万吨左右。力争到2025年,全省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发展到550万亩,年产木本食用油10万吨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按照优化布局、科学发展、注重质量、突出效益的原则,认真编制《安徽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加快推进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的发展。各地要开展普查工作,查清资源本底,确定优势树种,科学制定本地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
(二)加强良种选育推广和种苗生产管理。加快我省主要木本油料树种良种选育步伐,科学引进外地良种,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加快推进良种基地、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广育苗新技术,切实提高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全面推行“四定三清楚”(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和“四证一签”(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和标签)种苗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种苗质量。
(三)全面推进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木本油料高产栽培示范园和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充分利用现有荒山荒岗、沙荒地、灌丛地、低产低效林地和四旁地等,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全面推广良种良法,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强化技术措施,注重水土保持,加快低产林改造,促进提质增效。完善木本油料基地的道路、塘坝、蓄水池、防病(虫)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一批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效益。引导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发挥规模和特色优势。加快培育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种植。鼓励木本油料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木本油料综合生产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械种植、采摘、分级,采取集约化管理,提高木本油料经营水平。鼓励建立产业联盟,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全面推进木本油料标准化管理,制定出台木本油料种植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加快制定仓储、加工、销售等标准,积极开展油脂和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研究,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出台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