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亳政秘〔2017〕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23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1日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2017〕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一)支持新建项目。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中药新建项目进行补助,其中:1.中成药、配方颗粒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15%),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2.提取物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设备投资的8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1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3.饮片、中药保健品、中药功能性食品及医疗器械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8%),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支持技改项目。
  对设备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并购。
  1.支持市外知名企业并购。对年销售收入2—10亿元的企业并购本土工业企业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市公司或年销售收入10亿元及以上企业并购本土工业企业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3%的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市外知名企业并购本市药业企业的,同时享受市政府2017年印发的《市外知名企业并购本市药业企业优惠政策》。
  2.支持本土企业并购。支持本地优势企业并购市内工业企业,对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中对特困企业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可实行“一事一议”。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并购境外和省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分别按照实际并购额的10%和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最高补助1000万元。
  (四)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奖励,其中:2亿(含)—5亿元的,奖励2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3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的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的奖励资金。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五)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对获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的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最高补助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六)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对获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最高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在省支持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进行等额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