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2016〕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5〕4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6〕4号 )精神,切实提升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更好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目标
以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基础,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以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主线,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稳健运行、密切合作的机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和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力争到2017年,全市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50亿元,全市平均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其中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达到7倍,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达到5倍;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5%,县(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低于90%。
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举措
(一)加快完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发展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深化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与省信用担保集团合作。鼓励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与县(区)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引导县(区)融资担保公司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担保能力。支持有资金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强、经营规范、符合政策导向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发展。
(二)提高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融资担保公司要把做好融资担保主业放到首位,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深入研究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经营特点,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与省信用担保集团合作,为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支持有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增加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空间。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指标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着重考核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指标。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定期通报制度,对市、县(区)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完成情况等按月通报。
(三)深化“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积极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定期调度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将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列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经营业绩的考核,并提高考核比重。力争到2016年末,“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覆盖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