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淮政〔2018〕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8]82号)精神,结合淮北实际,现就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推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全市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公安刻章、税务开票等环节为一体的“企业开办一窗通”信息同步共享平台,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而有效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效应。设立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3个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就近办理涉及企业开办事项。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建立全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
4.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具有防火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包含阻燃PVC管),仅需建设单位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除外)。(责任单位:市消防等部门)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5.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6.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煤炭、钢铁企业,稳岗补贴裁员率标准放宽至10%,并按其入库内部退养职工人数给予增补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7.全面执行国家、省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对纳税人设立的营业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
8.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
9.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统一,从2.5%提高至8%。(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
10.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国家限制的除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
11.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2019年12月31日之前,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