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0〕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23)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决定修改。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相关责任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20日
亳州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护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皖政〔20l6〕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2017〕5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亳政秘〔2019〕19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相关的各类示范试点项目、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含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我市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授权后缴清六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再给予0.3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外(含境外,下同)发明专利授权的,按获授权国别(地区)每件资助2万元。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的驰名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上一年度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每件给予0.1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地财政各承担50%。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胜诉后,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开展专利申请业务的代理机构,每授权一件发明专利奖励0.2万元。对代理我市专利业务的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超过1件另奖励0.1万元。
第四章 知识产权运用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