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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皖政办〔2016〕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二、培育租赁机构

鼓励发展从事住房长期租赁、代理租赁或购买住房向社会出租等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引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三、鼓励租赁消费

加快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加强市场监管

推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备案效能,方便租赁当事人。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规范出租住房行为,住房所有人要保证所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条件,不得将违法建设的住房和存在建筑、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出租。承租人要对承租住房的使用安全负责,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规划设计用途。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

五、规范中介服务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