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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淮政办〔2015〕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 皖政办〔201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以深入推进“三证合一”、“先照后证”、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管理等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改进行政服务方式,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激发活力。以激发商事主体活力为导向,进一步落实商事登记及相关领域行政审批改革措施,放松对商事主体的准入管制。

  规范统一、便捷高效。以满足商事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创新登记及审批方式,优化登记及审批流程,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宽进严管、权责一致。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导向,进一步科学划分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注册资本登记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4]7号),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缴登记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将注册资本实缴或提供验资报告作为商事主体登记、其他行政审批和行业准入条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企业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可一并办理。研究制定《淮北市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释放商事主体字号名称资源。(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深化“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出台《关于深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现行“一窗受理、一表填写、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的基础上,2015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三号”,即: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县、区结合实际,适时推进“多证合一”工作。争取全省在我市开展“一照一号”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县区人民政府。除标明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2015年全市实行“先照后证”制。实施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分离。商事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凭相关材料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许可证书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等部门)

  (五)全面推行登记注册电子化管理。根据安徽省工商局统一部署,2015年内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启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依申请核发电子营业执照,为商事主体提供身份识别服务。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完善商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平台,实现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审批信息交换和推送。商事登记部门要及时推送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