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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亳政办秘〔2020〕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23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1〕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2020年2月27日


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一)打破资质逐级晋升的限制。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属市级权限的专业承包资质。

(二)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

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3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对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由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一)合理设置招标门槛。原则上不得随意提高招标资质要求,不得设置排斥本市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取消或适度设置对企业财务能力要求的分值,适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一般不得要求企业业绩(项目性质特殊或技术复杂除外);原则上不采用多个项目打捆招标办法。

(二)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其中信用标分值占投标得分比重为10%,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在本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以及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亳州药都电子商城平台竞价选取施工和服务单位。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纳入药都电子商城,并牵头制定药都电子商城入驻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信用管理,从信用好的企业中竞价选取施工和服务单位。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央企或外市大型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投标时,凡与我市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时,信用分加10分。联合体中标,组成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在资质晋升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二)鼓励企业创优质工程。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当年获“鲁班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AAA”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黄山杯”或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市级优质工程“芍花杯”或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