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1日        
 

亳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重要指示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人发〔2022〕27号)要求,加快培养全科医生进程,推进“健康亳州”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8〕27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亳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立足亳州实际,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为亳州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更趋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拥有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亳州”建设需求。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人才培养。加强全市全科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制订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促进全科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建立全科医生培养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免费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规范“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使之与院校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专科医学生毕业后分别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院必须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配备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并与基层医疗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改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实施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医学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加强全科医学基地师资培养。制定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实行双导师制,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完善带教模式,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与高校建立协同教学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5.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推进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继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积极争取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数量。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增加注册全科专业的医生必须保证每年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并作为其工作考核指标。组织城市医院转岗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服务,建立二级以上医院转岗医师加基层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团队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切实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逐步提高基层工作全科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新聘用到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全科医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在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到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全科医生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招聘县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科医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科医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放宽至45周岁。乡镇招聘全科医生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区户籍人员招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在满足工作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简化招聘程序,县级医院根据医共体范围内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并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县级医院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医共体范围内乡镇卫生院“打捆组团”参加。对乡镇招聘医学本科类以上全科医生参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开展招聘,招聘方案及结果按程序报同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招聘结果确定后,由县级医院根据基层医疗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地域分布和拟聘人员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分配去向。基层岗位拟聘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新招聘全科医生在乡镇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相关政策待遇,县级医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其执业、培训、进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奖励惩戒等日常管理。基层岗位新招聘的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岗位服务满5年后,经医共体牵头公立医院考核合格,择优调回县级医院工作,落实县级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对放宽条件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的,可以予以解聘或辞退。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在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对在乡镇工作的全科医生,男年满55周岁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女年满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女年满5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或连续工作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