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删除了《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中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已无继续执行依据,决定予以废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0年3月7日之后我市新引进人才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8-06
一、背景及依据
2014年12月1日我市颁布《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其中包括出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即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科每人6000元、硕士每人9000元、博士每人12000元的租房补贴。为落实该项政策,我局联合原市财政委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实施。
根据2020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规定,删除了《安居办法》中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相关规定,《实施办法》已无继续执行依据,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要求,应当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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