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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滨政发〔2022〕14号

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我市研究确定了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现将《滨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滨州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

  沾化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实行独立基准地价体系,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由沾化区人民政府、北海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滨城区行政辖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不含市中心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集中连片分布区域,评价

总面积为834.98平方公里。

  扣除国有土地集中连片分布区域1:北至北海大道-新立河-永莘路北侧-渤海二路-北海大道、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黄河大道-长

江五路-长江十一路、西至西沙河,国有土地集中连片分布区域2:北至西皂户村-东皂户村-团包村-许王村-龙吟水库、东至滨港铁

路、南至省道309、西至高六路-新六路-高五路,扣除区域总面积205.88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

  土地级别采用综合定级方式确定,共划分为四个级别。

  一级地包括两个区域,中心城区部分大致包括城市外环路以内、北海大道北侧、西外环路至国道220中间区域以及永莘路以南滨港

铁路以西等区域,高新区部分为高新区主要规划建设区,总面积为70.53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8.45%。

  二级地位于一级地外围,其中黄河以北大致范围为北至规划济滨东城际铁路-小开河四分干渠-国道205、东至沾临高速、南至黄

河北岸大坝、西至西海水库,以及三河湖镇驻地区域;黄河以南大致范围为滨港铁路以西、长深高速以北的区域,总面积为226.84

平方公里,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7.17%。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外围,面积为245.68平方公里,占比为29.42%。

  四级地集中分布于评价区北部以及黄河两岸大坝内侧区域,面积为291.93平方公里,占比为34.96%。

  以上土地级别界线具体走向以滨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三、基准地价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见附件

  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估价期日

  2020年1月1日;

  2.土地权利状况

  宅基地为宅基地使用权(满足“一户一宅”条件下,以家庭成员生活居住为前提),其他土地用途为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3.土地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为长期,工矿仓储用地50年;

  4.土地开发程度

  一、二级地“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通气和土地平整),三、四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和土地平整);
  5.平均容积率

  各用途平均容积率分别设定为商服用地1.2,宅基地0.7,工矿仓储用地1.0;

  6.应用方向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不用于显化集体租赁性住房、小产权房的土地权利价值,不适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收拆迁等宅基地退出补偿。



滨州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滨城区行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