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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2〕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世界知名现代海洋城市、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的决策部署,促进产业向临港集聚、要素向五大城集中,助推台州现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重大项目招引

(一)健全招商工作机制。建立五大城产业链招商组和招商专班,完善全市“一盘棋”招商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临港产业带招商目录和产业图谱,聚焦“五城十链”和现代海洋产业,推动产业链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坚持招商“一把手工程”。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题会商制度,明确议事条件和决策程序,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引导产业向五大城核心区集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二、实施产业“飞地”政策

(三)鼓励项目跨区合作。在台州湾新区和五大城核心区规划相对集中连片的用地空间,作为承接全市产业“飞地”的重点平台。产业“飞地”遵循“产业集聚、管理属地、利益分成、考核共享”的原则,引导市外招商类产业项目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跨区合作、向临港集聚。必要时“飞入地”可与“飞出地”协商设置“飞地”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飞地”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飞出地”“飞入地”共同协商解决。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过渡期间,符合当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飞地”项目,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明确“飞地”收益分成。“飞地”项目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一个五年全部返还“飞出地”,第二个五年“飞出地”“飞入地”各得一半,之后双方协商分成。“飞地”项目建设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性投资、制造业投资、民间项目投资,以及投产后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工业增加值指标考核,五年内同时计入“飞出地”和“飞入地”,五年后仅计入“飞入地”,特别重大“飞地”项目涉及投资和增值考核及建设期间税收分成专题商议。其他涉及“飞地”需要分成的考核指标,可另行发文增减;未发文明确的指标不列入“飞地”分成考核。统计指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山海协作“飞地”。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根据山海协作工程要求成立的山海协作“飞地”按省山海协作办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省对县(市、区)山海协作“飞地”考核结果适用于市对县(市、区)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科技硬核支撑

(七)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予以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和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在台州湾科创走廊和临港产业带五大城设立“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就高享受市、县(市、区)相关科技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引进共建科创平台。统筹全市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在每个产业城谋划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给予租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国际合作载体等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九)优化人才就业环境。实施“人才新政2.0版”和引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引进前沿高端人才和多层次技能型人才,汇聚青年人力资源。加强学校、医院、人才公寓、职工社区、游憩公园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满足新市民就业就医、子女教育、休闲娱乐等需求,打造现代宜业宜居城市。(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统筹财政资金投向。统筹市县两级财政资金,重点保障临港产业带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兑现各类政策奖补。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债等,重点支持临港产业带项目招引、产业培育、科技创新等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拓宽多元融资渠道。设立临港产业带母基金,远期规模100亿元,靶向投资临港产业带产业项目。引导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相关重点产业和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开展融资和再融资。鼓励市县国有企业参与五大城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