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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

经研究,就明确企业出口新造集装箱退(免)税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201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的,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10月23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生产企业出口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指定堆场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