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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函〔2009〕272号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09-05-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暂停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消费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