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经信发〔2024〕3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8]3号)同时废止。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据《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
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对2018年印发的《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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