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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0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由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4月15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关于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说明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4月15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0年12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经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实施九年来,曾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起到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