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
为统筹使用现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做好过渡期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国家、省上出台新的培训补贴政策为止)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转发你们,同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有关培训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政策调整
(一)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3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2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34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1〕46号)规定开展的,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以工代训培训项目不再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的,按原规定审核兑付;2022年1月1日起,以工代训政策不再受理。
(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3号)中除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取消外,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继续执行。所需资金全部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