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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聊工信发〔2022〕86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统计局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1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

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其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招商引资。在聊城市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3.支持新兴支柱企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5家左右的企业进行连续扶持,依据评价结果排名给予100-300万元的分档奖励,并实施动态调整,连续支持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增规上企业,分两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升规纳统当年给予50%,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另外50%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5.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对企业投保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于制造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并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制造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产品,且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等险种并获得省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6.支持重点企业新上项目。根据国家、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政策的动态要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用地计划专项用于保障全市纳税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新上项目的用地需求。2022年列支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专项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7.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对新列入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选为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产品(品牌)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全国食品工业“三品”典型成果的,每一种产品(品牌)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产品(品牌)入选《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目录》的,每一种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支持工业设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聊城市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支持服务型制造。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集聚集约

13.支持打造产业集群(基地)。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省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