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全市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现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川人社发〔202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原已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196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8号)规定,通过按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其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满后不得继续按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在其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满前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实际,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相应补贴可由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列支。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根据需要开发1000个以内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成都东部新区200个、简阳市800个),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的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