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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为推进国有资本管理新转变,聚焦资金保障发展新动力,实现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目标,防范化解重大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管控,提高资金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银行阳光评价,加强账户管理

  市属国企资金管理要以“公开、透明、效益、安全、规范”为目标,努力建立公正透明、安全优先和权责统一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严格规范银行开户决策程序,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科学制定综合评分法,设置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等,择优选择开户银行。银行开户必须履行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议程序,落实外派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联签背书制度。加强合作银行综合服务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银行账户管理以及业务开展的重要依据。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减少“僵尸”账户资金沉淀,除定期存款账户和特定用途账户外,坚决清理资金余额较小以及三个月或以上无资金进出的银行账户。规范银行销户程序及备案管理,加强账户综合监管。

  二、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加大直接融资

  市属国企要不断探索新型融资模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丰富资金来源,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的国家中央专项建设贷款,加快推进市属国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创新地方政府专项债品种的契机,抢抓政策机遇,主动对接财政,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发行工作。积极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充分利用证券市场,通过上市、定向增发、配股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吸收各类资金充实和补充实体企业资本。努力提高企业资信评级,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解决“大投资”融资需求。

  三、强化资金运营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市属国企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银行利率、汇率变动,根据市场走势和金融环境政策变化,加强现金流入流出管理,确保资金供求动态平衡。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统筹优化资金存放方式,企业可在本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行开展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理财投资,持续加强国资系统企业间资金协同,盘活存量资金。对于已开展资金集中管理的市属国企,由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统筹管理,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加快存货周转,控制存货资金占用。加强应收款项管理,降低坏账风险,加强催收管理,确保资金按时回笼。关注预付、应付款项管理,严格控制预付资金支付条件,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产融结合

  市属国企处于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提高产融结合力度,进一步服务市属国企实体经济发展,全力提升资金统筹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资金运行情况,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通过设立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中心、资金池等实现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集中度要提高到80%。要充分利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便利,进一步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市属国企经济发展。鼓励实力雄厚的市属国企联合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创新型专业科技金融公司,不断深化市属国企产融新结合。

  五、盘活资产增强盈利,降杠杆稳负债

  市属国企要落实国有企业降杠杆、稳负债要求,把资产负债率降低至65%以下。加大力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企业盈利能力。个别负债率超过65%的企业,应统筹协调投资发展和举债经营的关系,严控低效业务资金支出规模,严控占用资金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率水平低,且大幅增加企业债务负担或表外债务风险的项目投资。高度重视投资收益与投资评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快处置和退出“长期不分红、净值低于成本”的各类投资项目。切实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降低财务负担,持续开展提质增效工作,确保企业资产负债率总体稳中有降。

  六、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加强集团管控

  直管企业要持续推进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制度、统一筹资安排、统一支付流程、统一资金管理平台,结合新情况和新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共享的集团资金管控新模式。要不断强化资金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控力度,根据企业战略规划,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及编制三年资金滚动计划,严格按照预算筹措和运用资金,对超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应严格实施相关审批程序包括联审、联签等程序,建立资金预算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发挥资金预算的刚性约束功能。要加大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加快实现业务、资金、财务信息软件的对接,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资金的全范围、全流程的监督与控制,提高资金信息共享水平。

  七、明确资金管理责任,加强队伍建设

  市属国企是加强资金管控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权责清晰、有效制衡”的原则,层层明确落实资金管控相关责任。企业董事会应履行资金管控制度建设、资金重大决策和资金风险管理等职责。企业经营管理层应履行资金管控制度落实、资金运营环节的控制和及时处置资金风险等职责。企业监事会及审计部门应履行资金管控制度监督、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等职责。财务部及分管领导应履行资金日常管控、收支统筹及审核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等职责。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是资金管理的首要保障,市属国企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加强资金管控知识培训,开展金融风险教育宣传,切实增强财务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

  八、完善资金内控制度,严堵管理漏洞

  市属国企要及时建立健全创新业务的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以基金形式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