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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宁农规〔2022〕3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定,决定对以下8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 对下列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

对《南京市长江流域涉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宁农规〔2020〕1号)作如下修改:

1、将文件标题修改为:《南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涉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办法》

2、将第四条修改为: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市场监管热线)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或者通过其他投诉举报渠道方式,对涉渔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对下列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南京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农规〔2010〕1号)

2、南京市犬类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宁农规〔2011〕1号)

3、关于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农规〔2014〕1号)

4、南京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试行)(宁农规〔2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