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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的通知
菏退役军人发〔2020〕47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菏泽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菏泽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市委、市政府、菏泽军分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办理“拥军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办卡范围

菏泽市户籍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采集在册的退役军人和“三属”。

二、优惠标准及补贴办法

持“拥军卡”可免费乘坐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常规公交线路公共汽车(不含城际公交、定制公交等),由此增加的费用,纳入辖区城区公交运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属地负担。

三、办理流程

(一)审核资格条件。由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向公交公司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名单;由公交公司服务网点负责办理“拥军卡”。

(二)卡证办理。办理“拥军卡”时,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指定的办卡网点(名单附后)办理,不得代办,办卡费用自理。办卡时卡证发售人员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和办卡人提供的二代身份证审核办理。

(三)补换卡。“拥军卡”记名挂失,若遗失或损坏、卡面照片不能辨认的须补、换卡。补、换卡均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办卡网点办理,办卡费用自理。自新卡办理后,旧卡自动停用。

(四)卡证审验。“拥军卡”由卡证发售单位定期审验,核验办卡人员信息及卡证状态,审验通过后继续使用,逾期未审验或审验未通过卡证自动停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办理“拥军卡”的退役军人,只能享受一种优待,已办理其他优待乘车卡(如老年卡、老年优惠卡、爱心卡等)的,办理“拥军卡”时原已办理的优待卡注销收回,卡内有余额的退还。

(二)“拥军卡”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买卖。乘车时应主动出示并刷卡,接受驾驶员和稽查人员查验。未持卡或持无效卡乘车不享受免费待遇,应按所乘车线路票价购票。

(三)符合办卡条件人员应在